教职工病困补助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类别、条件
(一)补助对象范围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不含临时用工)。
(二)重大疾病补助
1、在职教职工本人身患难于治愈的重症疾病者,补助金额为1000元。
2、在职教职工本人突然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手术治疗的,补助金额为800—1000元。
(三)特殊困难补助
1、在职教职工因病长期治疗花费巨大造成经济困难者,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
2、在职教职工家庭突遭天灾人祸导致生活困难者,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
3、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下岗等引起长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金额为300-500元。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重大疾病补助
由本人或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分会或部门讨论审核后,报院工会。院工会进行核查,经工会常委会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特殊困难补助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所在分会经或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院工会。院工会进行核查,经工会常委会批准后给予补助。
(三)申请人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详尽填写工会制作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签名,由所在部门盖章后,交院工会存查。
每年困难补助发放情况总表由院工会交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存查。
(四)院工会在每年底研究一次教职工病困补助问题。
三、经费管理办法
教职工病困补助由工会福利费列支。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其他
(一)如有特殊情况,须工会委员会讨论后报请学院批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