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概述:
院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和改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部门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全院性大型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三)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努力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四)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工会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和改革,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组织救灾赈灾、社会公益活动。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对学校事务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组织好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小组工作,按时进行工会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改选。
(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财产的管理。
(九)指导下级工会组织的工作,做好接收新会员及会员会籍转接手续,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十)负责工会委员、职代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任务。
三、部门权限:
(一)学校决策的建议权。
(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权。
(三)代表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参与权。
(四)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五)对学校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权。
(六)学校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