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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2024-09-09 13:38 陈昊 

各部门:

为增进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体检机制,让教职工体检更加方便、实惠,更适合个性化的体检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24年教职工健康体检采取教职工个人自主选择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体检额度标准

在职男职工800元/人,在职女职工900元/人,离退休人员800元/人。

二、体检方式

1、教职工体检采取个人预约、自行体检、自取报告的体检方式。

2、为确保获得优质服务,学校工会协调大连市3家三甲公立医院、1家二甲公立医院、1家二级私立医院、1家公立体检机构、1家二级私立体检机构共计7家机构(详细信息见附件1),并为我校教职工制定了专属体检套餐项目(见附件2)。

3、教职工可选择学校协调的体检机构项目套餐进行体检,也可在学校限定的标准额度内自选机构(含其他有体检资质的机构)及自选项目体检。

三、体检报名

1、通过学校报名的职工。选择学校协调的体检机构项目套餐(含套餐增项)进行体检的教职工,需在学校统一报名并在医院录入信息后方可按套餐体检,《体检报名表》(见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提交,于9月12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35387069@qq.com。

2、不通过学校报名的职工。选择在非学校协调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或选择在学校协调的体检机构自选套餐体检的,无须在学校报名,自行体检即可。

四、体检时间

1、自行体检的教职工: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1月1日。

2、通过学校的报名教职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医院通知我校需要1周时间录入信息,体检开始时间相对延后。)

五、体检报销

1、通过学校报名并体检的人员,由学校统一付款,个人无需付款。

2、通过学校报名体检的人员,如果更改了体检机构(包括学校协调的体检机构),需要教职工个人先行支付(非医保卡结账),并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或收据,发票要求参照下一条款(五、3条款)执行。

3、不在学校报名体检的人员,采用教职工个人先行支付(非医保卡结账),并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或收据。

发票名头:为个人姓名;

内容摘要:票面有“体检”或“检查”字样。

印章要求:如果提交的是纸质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提交公立医院纸质收费票据,必须加盖“收款专用章”或“现金收讫章”。如果提交电子收费票据,必须加盖“电子票据专用章”。

4、体检只允许选择一家医院进行,只开具一张发票或收据,每人限额标准为:在职男职工800元、在职女职工900元、离退休人员80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超标部分不予报销。若个人医保支付,仅报销个人支付部分,不报销国家统筹部分。

5、各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收取并审核本部门的个人支付体检费用票据信息,票据须有体检教职工本人签字。工会二次审核后办理后续报销手续,财务处报销至教职工个人公务卡账户。离退休人员票据由工会负责收取并审核,票据须有离退休本人签字。

6、报销以部门单位填写体检费报销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1-3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工会邮箱35387069@qq.com),票序一致。

7、报销时间:报销分三批次进行,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第一批次报销名单及材料;10月18日前,提交第二批次报销名单及材料;11月1日前,提交第三批次报销名单及材料。请各部门在报销截止日前提交报销材料,逾期会导致无法报销。

附件【附件1:工会协调大连市三甲医院及体检机构相关信息.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XXX部门体检报名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XXX部门体检费报销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各家医院、体检机构套餐.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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