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考验;
2.有强烈的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能打开工作局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4.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承担并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近三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二)应聘中层正职领导岗位人员,资历、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中层正职干部(含六级普通管理岗位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层副职3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年以上。
(三)应聘中层副职领导岗位人员,资历、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中层副职干部(含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八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4)非事业编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来校从事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来校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四)其他条件:
1.现职中层干部,年龄要求距离法定退休时间满3年以上(196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若女同志为副县处级干部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人在55周岁自愿申请退休的,年龄要求在52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新提任中层干部,正职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若女同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人在55周岁自愿申请退休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副职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团委书记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聘任到学院党委工作部门、基层党总支书记(含副书记)、团委书记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5.有关年龄、党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8月31日。
七、聘任工作程序
本轮中层干部聘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中层正职岗位聘任,第二阶段进行中层副职岗位聘任。具体程序如下:
(一)第一阶段:中层正职岗位聘任
1.公布岗位。公布学院各部门中层干部岗位设置情况。
2.个人申报。原中层正职干部必须填写《学院原聘中层干部竞聘申报表》(附件3),明确是否继续聘任,如果续聘,选择填报两个岗位志愿和是否服从志愿。符合基本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的新申报人员,填写《学院新聘中层干部竞聘申报表》(附件4),只申报岗位资格,不申报具体岗位。新申报人员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至组织人事处。原聘中层干部只提交申报表,无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申报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及基本条件的审核,确定申报中层干部岗位人员名单。
4.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资格审核合格的新申报人员在民主推荐会上进行竞聘演讲(内容包括本人自然情况、原岗位工作情况、工作认识及设想等,演讲时限为5分钟),演讲结束后,进行民主推荐测评,与会人员现场填写会议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均为全体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聘任人员不参加测评和推荐)。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同意票均未达到参加测评人员总人数三分之一的(含)申报人,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5.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听取民主推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新申报人员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2020年中层干部提拔聘任考察工作方案》进行考察。
7.党委讨论决定。学院党委会听取考察工作小组《关于考察对象的推荐、考察情况及提拔任用理由汇报》,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拟提拔中层正职干部人选(同意票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时根据原聘中层干部申报岗位情况及干部交流相关要求,研究确定中层正职干部轮岗交流和拟提拔人员岗位名单。
8.任前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对新提拔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9.任前谈话。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对新一轮聘用中层正职干部进行集体谈话。
10.发文任用。学院党委下发干部任命通知文件。
(二)第二阶段:中层副职岗位聘任
1.个人申报。根据公布的中层干部岗位设置情况,未聘任到中层正职的原副职干部填写《学院原聘中层干部竞聘申报表》(附件3),明确是否继续聘任,如果续聘选择填报两个岗位志愿。符合基本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的新申报人员,填写《学院新聘中层干部竞聘申报表》(附件4),只申报岗位资格,不申报具体岗位。新申报人员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至组织人事处。原聘中层干部只提交申报表,无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文任用等聘任程序同中层正职岗位相同。
八、聘任工作相关说明
1.参加本次聘任的人员范围是我院事业在编人员、集体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竞聘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人员范围为事业在编人员。
2.因学院机构规格调整原因,本轮新提任的中层正、副职干部职务级别分别为正科级和副科级,校内岗位津贴分别执行原中层干部正、副职待遇。新聘任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增设校内岗位责任津贴。考虑学院机构规格调整可能,本轮中层干部正、副职聘任条件分别按副处级和正科级聘任条件设置。
3.本轮聘任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中层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6年,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和轮岗。任职6年及以内的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进行调岗。
4.因距离退休不足一个聘期,不能参加本轮聘任的原中层领导干部,由学院安排适当工作,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保持原待遇不变。
5.聘任中,如某中层正职岗位无合适人选,由中层副职主持工作。如未设中层副职,则在第二阶段中层副职聘任时增加一个相应的副职岗位。
6.本次聘任的教学部门(不含教学系党总支书记)、教辅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全部执行专业技术系列,不占管理岗位职数,上级主管部门不备案。
7.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8.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履行本岗位职责,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考核称职者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再行文),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任,另行调整安排工作。
9.本次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较大,经考核确属不称职者;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者;或违反党纪政纪不再适合担任中层领导职务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提前解除聘任。
10.对全体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届末考核,学院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适时进行任期内的干部调整。
九、工作纪律
1.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聘任工作环境。在本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在聘任期间拉关系、搞串联、拉选票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组织或参加以上情况的人员,将按违反组织工作纪律处理,取消其本次聘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期间,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环节的实施。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3.全体干部要自觉做到个人意愿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中层干部任免文件印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必须严格交接手续,所有与履行岗位职责有关的物品、材料必须妥善移交。对于不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影响工作者,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任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院党委批准。
4.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期间,在干部任免文件公布之后至完成工作交接之前,所有干部都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及财经纪律,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因精神懈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依据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5.组织部门在中层干部聘任具体工作中,要周密安排,秉公办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凡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查,严肃处理。
6.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程参与本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全校师生员工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66864802
监督举报箱地址:一号楼一楼正厅
十、本方案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聘任,未尽事宜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学院党群行政部门中层干部岗位设置表
2.教学教辅部门中层干部岗位设置表
3.《学院原聘中层干部竞聘申报表》
4.《学院新聘中层干部竞聘申报表》
5.学院各部门岗位职责(略)
中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5日